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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、涉港、澳民事类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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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用名

  来源:wangnanjie  2016-02-26 10:42:30  浏览次数:1056 次

办理曾用名公证所需要的材料:
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;

2、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(户口簿中应有曾用名记录)。

3、需委托他人代办,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。

注:公证书用于美国、韩国、奥地利、俄罗斯周边国家、哈萨克斯坦周边等国,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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